郑州海关关于2012年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郑州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向原报考点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做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向海关递交申请及有关证件(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郑州海关稽查处
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郑州海关大楼9楼9003房间
联系电话:0371-65599875、6559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