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关于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石家庄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向原报考点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做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办公时间:
为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办理。无特殊原因请在申请时限内的周二下午或周四下午向海关递交申请及有关证件。
受理部门:原受理报名海关人事教育部门
办公地址:
石家庄海关考点:
石家庄海关人事教育处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
秦皇岛海关考点:
秦皇岛海关人事政工科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1号
唐山海关考点:
唐山海关人事政工科 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1号
廊坊海关考点:
廊坊海关人事政工科 廊坊市开发区创业路3号
保定海关考点:
保定海关人事政工科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