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海关公告【2012】第2号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2-12-29

2012年 第2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收缴了下列物品,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郑关知缴字〔2012〕1号)。现将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特征

 

备注

1

相机、摄像机电池

95

“CANON”品牌

侵犯“CANON”商标权

2

相机、摄像机电池

100

“SONY”品牌

侵犯“SONY”商标权

3

商标标识

6020

“UGG”品牌

侵犯“UGG”

商标权

4

商标标识

2200

“BOSS”品牌

侵犯“BOSS”商标权

5

商标标识

500

“PULS BOUTIQUE”品牌

侵犯“PULS BOUTIQUE”商标权

特此公告。

附件:收缴清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收缴清单

郑关知缴字〔20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收缴。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