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2013年第2号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运行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的工作要求,北京海关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通电子支付系统的费(滞报金)和保证金支付功能,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企业和银行严格遵照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的要求进行操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