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3年 第1号
为规范和统一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加强减免税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南京关区实际,决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关区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新增“动漫开发生产用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用品”减免税事项,授权申请单位所在地隶属海关直接办理。
二、对此前由南京海关直接受理的“国批减免项目中的进口化肥和饲料”,授权货物进口地隶属海关直接办理。“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项目”减免税事项,授权申请单位所在地隶属海关直接办理。
三、授权隶属海关办理上述减免税事项的减免税税款担保和延期手续,授权隶属海关负责上述减免税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海关
2013年1月5日
抄送:关区各海关。
本关:关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在宁海关单位,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