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有关禁止出入境物品的规定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13-02-27

    中国海关有关禁止出入境物品的规定

    [A]货币:中国海关限制携货币出境量为人民币八千元,和相当于一千美金的外币。如携带超上述数量的外币,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B]文物:未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盖鉴定标志,没有文物外销发标及出口许可证的,禁止携带出境;

    [C]电器:大件电器携带出境须提前申报,如摄像机,带双焦镜头照相机,电脑,手提电话等大件电器产品;

    [D]药品:旅客携带中药材及中成药出境,总值限人民币300元;毒品,麻醉品及精神药物禁止携带出入境;

    [E]其他: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品;各种涉及国家机密,危害社会,及黄色不健康的传媒品;属于国家保护的动植特(均含标本)及其种了和繁殖材料;来自疫区带有病菌的动植物及产品;假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以上物品均不得出入中国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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