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公 告
2013年 第3号
为规范我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出区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需求,我关出台了《重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出区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并启动了固危废处置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渝关公告〔2013〕第2号关于区外处置企业的要求,在综合考察申请企业资质能力、处置流程、业务规模、监管条件基础上,结合对申请企业的实地验核情况,确定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首家接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固危废物的处置企业,同意其开展固危废处置利用业务。
特此公告。
重庆海关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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