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3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为满足南京关区空运进出口货物物流监控管理工作的需要,南京海关开发了“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空运部分)”,同时该系统承担南京关区内企业向海关总署“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舱单管理系统”)传输空运货物的理货报告和运抵报告的功能。为保障系统的顺利应用,加强海关对相关电子数据的管理,方便企业办理数据传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据接入企业范围
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空运部分)数据接入企业范围为南京关区各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一级库(机场货栈)监管场所经营人、二级库(分拨库)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其他需接入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空运部分)的企业。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一级库(机场货栈)监管场所经营人需向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传输运抵报告、理货报告和系统所需的其他数据,接收放行、查验信息和有关回执,并通过该系统自动向总署舱单管理系统传输运抵报告和理货报告;二级库(分拨库)监管场所经营人需要接收有关放行信息。
二、数据接入方式
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空运部分)针对企业的不同需要,提供二种数据接入方式:网页录入方式和报文实时交换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自行选择。
选择报文实时交换方式向海关传输数据的企业,应按照海关要求的数据规范形成相应的报文数据,相关数据的数据项和报文结构另行公告。
企业应选择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CA)、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CA)、中国电子口岸CA(以下简称SCA)或其他符合海关规范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CA认证卡。卡内的数字证书为企业使用系统的身份凭证,系统对企业申报数据实施数字签名,通过该卡在系统中实施的一切操作均认定为相应企业的行为。公司应妥善管理使用相关CA认证卡,避免遗失及非授权人员使用。
三、企业申请接入手续办理流程
(一)选择网页录入方式接入数据的企业。
1.企业通过江苏CA、联通CA、SCA或其他符合海关规范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网站或其客服热线查询相应CA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选定本企业使用的CA认证公司。
2.企业填写《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空运部分)企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报主管海关办理系统授权和CA认证卡(USBkey)申请审批工作。
3.主管海关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并报送至南京海关,南京海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进行系统相关备案和授权,并通知有关CA公司制作CA认证卡(USBkey)。
4.CA公司通知企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签订CA服务合同,并向企业发放CA认证卡(USBkey)。CA认证卡的具体办理方式请联系CA公司进行咨询。
5.网页录入方式企业使用CA认证卡(USBkey)登陆互联网,使用系统录入数据并接收海关回执信息。
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页面登录方式为:首先进入南京海关外网应用系统门户(网址为:https://58.213.152.150/ivs1),进入门户后选择“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空运部分)”链接。
(二)选择报文实时交换方式接入数据的企业。
1.企业通过江苏CA、联通CA、SCA或其他符合海关规范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客服热线或网站查询相应CA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选定本企业使用的CA认证公司。
2.企业填写《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空运部分)企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外联网接入申请单》(见附件2),报主管海关办理系统授权、CA认证卡(USBkey)申请和网络联通工作。
3.主管海关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并报送至南京海关,南京海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进行系统相关备案和授权,并通知有关CA公司制作CA认证卡(USBkey)。
4.CA公司通知企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签订CA服务合同,并向企业发放CA认证卡(USBkey)。CA认证卡的具体办理方式请联系CA公司进行咨询。
5.企业根据《采用IPSec VPN技术与南京海关联网的设备配置规范》(见附件3)购买VPN设备,并根据《南京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报文交换方式技术要求》(见附件4)改造本单位信息系统提取相应规范报文,开发报文传输程序。
6.企业VPN设备配置完成后,联系南京海关技术热线,由南京海关相关技术人员配合企业进行网络接入联调,完成企业接入南京海关外联网VPN网。
7.企业接入南京海关外网VPN网后,通过报文传输程序将申报报文传输至海关,并接受海关回执报文。
四、系统使用异常情况联络处理机制
(一)企业在使用网页操作中发现业务操作异常,应与主管海关联系解决。
(二)企业与海关MQ报文通讯方式发现异常,先查找是否为自身网络、程序等原因导致,如确定自身网络、程序均正常,可与南京海关技术热线联系。
南京海关技术热线:025-84422112.
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CA)
客服电话:025-96010
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联通CA)
客服电话:10010
江苏易斯特电子口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口岸CA)
客服电话:025-84423201
特此公告。
附件3:采用IPSec VPN技术与南京海关联网的设备配置规范
南京海关
2013年2月18日
抄送:关区各海关。
本关:关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在宁海关单位,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