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纲——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所需要的必备知识与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总体上分为药事管理相关知识、药事管理法规和药学职业道德三个大单元。其中的细目与要点是与执业药师日常工作直接相关的具体内容,纳入考试的范围。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每年国家新修订的或新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需要纳入考试内容范围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管理机构确定,并在考试6个月之前予以公布。
大单元 |
小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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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
(1)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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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
(1)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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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体制 |
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
(1)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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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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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
1.药品质量特性 |
(1)药品的质量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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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
(三)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
2.药品质量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
(1)我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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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药品编码 |
(1)国家药品编码的界定和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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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
1.法的基本知识 |
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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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许可 |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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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 |
(1)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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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1)行政复议范围、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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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药管理 |
1.中药管理有关规定 |
(1)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中药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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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 |
(1)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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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药品种保护 |
(1)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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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
(五)中药管理 |
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制定GAP的目的、GAP的适用范围 |
事管理法规 |
(一)药品管理法 |
1.总则 |
(1)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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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
(1)开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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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
(1)开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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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
(1)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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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管理 |
(1)新药研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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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一)药品管理法 |
6.药品包装的管理 |
(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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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
(1)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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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药品监督 |
(1)药品监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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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责任 |
(1)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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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管理法 |
1.总则 |
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及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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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
(1)《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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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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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4.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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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管理 |
(1)新药监测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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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包装的管理 |
(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及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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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 |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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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药品监督 |
(1)药品抽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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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责任 |
(1)新开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GM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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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三)刑法(节选) |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1)生产、销售假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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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扰乱市场秩序罪 |
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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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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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的认定 |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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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1.总则 |
(1)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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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
(1)总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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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 |
(1)定点经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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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 |
(1)印鉴卡及获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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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5.储存 |
(1)专库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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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输 |
(1)运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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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 |
(1)监控信息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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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责任 |
(1)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违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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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则 |
罂粟壳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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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 |
麻醉药品的品种和精神 |
(1)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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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
印鉴卡的规定 |
(1)印鉴卡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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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
(1)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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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总则 |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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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管理 |
(1)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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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3.购买管理 |
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购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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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表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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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1.总则 |
疫苗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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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苗流通 |
(1)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审批主体和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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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管理 |
发现假劣或质量可疑的疫苗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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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4.法律责任 |
(1)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销售或购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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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1.总则 |
(1)执业药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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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 |
(1)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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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 |
(1)注册管理机构与注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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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责 |
执业药师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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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教育 |
(1)继续教育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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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罚则 |
(1)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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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 |
(十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
(1)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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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
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分类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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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
(1)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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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规定 |
(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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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
1.药店零售 |
(1)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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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商业企业零售 |
(1)普通商业企业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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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十七)处方管理办法 |
1.总则 |
(1)适用范围及处方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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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
(1)处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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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方权的获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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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方的开具 |
(1)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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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方的调剂 |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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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管理 |
(1)处方点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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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责任 |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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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十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1.总则 |
(1)宗旨、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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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 |
(1)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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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与控制 |
(1)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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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罚 |
应予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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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则 |
(1)药品不良反应、新的不良反应、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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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1.总则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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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 |
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和每类申请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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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物的临床试验 |
药物各期临床试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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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则 |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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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总则 |
性质和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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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与人员 |
(1)主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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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房与设施 |
(1)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产区布局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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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料 |
(1)药品生产用物料购入、储存期限、发放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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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二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5.卫生 |
(1)洁净室(区)卫生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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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 |
(1)产品生产管理文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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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管理 |
(1)批生产记录的要求及其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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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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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产品销售与收回 |
(1)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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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
1.总则 |
(1)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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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菌药品 |
(1)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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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无菌药品 |
(1)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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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药制剂 |
批的划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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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1.总则 |
(1)药品召回、安全隐患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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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
(1)调查与评估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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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召回 |
召回的情形、组织实施、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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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令召回 |
召回的情形、组织实施、后续处理 |
药事管理法规 |
(二十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总则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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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
(1)药品批发企业的设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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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
(1)变更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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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 |
(1)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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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1.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1)药品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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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1)经营活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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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二十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1.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
(1)质量领导组织的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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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1)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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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要求及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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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
(1)购进、储存药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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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二十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 |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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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1.申报与审批 |
(1)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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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
(1)批准文号的有效期及补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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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管理 |
用非正当手段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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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1.机构与人员 |
(1)制剂室和药检室负责人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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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管理 |
(1)制剂配发记录、收回记录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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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三十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
(1)许可证的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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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类别医疗机构 |
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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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责任 |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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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1.总则 |
(1)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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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说明书 |
(1)药品说明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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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的标签 |
(1)药品标签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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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
(1)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的印制与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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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规定 |
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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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
说明书主要内容书写要求 |
药品名称、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贮藏、包装的书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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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
说明书主要内容书写要求 |
药品名称、功能主治/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包装的书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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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法规 |
(三十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
(1)定点零售药店和处方外配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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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管理 |
(1)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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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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