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原则和命题方式 1.大纲明确指出了2008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原则和命题方向:“根据六次国家司法考试实践,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更加贴近法律实务,科学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更加注重综合素质要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法律职业道德。”
2.另外特别提醒考生仔细研读2008年大纲中的“考试说明”,尤其注意试题类型及答题要求的细微变化,例如,在试卷四部分说明中,新增加一段说明“本卷设置若干选作题,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由此透露出2008年司法考试命题方式可能出现的变化。诸如此类还望考生仔细研读,多加注意。
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重大变化 1.相关学科考试内容重大变化。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与2007年相比,删除考点464个,变更考点295处。可以说,这是2002年施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考点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以刑法为例,分则部分形式和结构全部更新,每一章都将罪名分为“重点罪名”和“普通罪名”,并删减了109个罪名,以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重点罪名 |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
普通罪名 |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删除考点(罪名) |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
变更考点(罪名) | 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2.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情况,新增部分考点。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52个,其中,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和刑法四个部门法的新增考点占了61%。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如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新增考点,均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最新增加的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新增考点,也主要对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等。
学科 | 章 节 | 新增考点 |
法理学 | 第一章第一节"法的概念" | 法的概念的争议 |
第一章第三节"法律要素" | 法律规则的含义 |
第一张第四节"法的渊源" |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
第二章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
第二章第五节"法律解释" | 归纳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
宪法 | 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
第一章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
第一章第六节"宪法规范" |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 第七节宪法的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的效力的表现 |
第四章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
第四章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
第六章第二节"宪法与修改" | 宪法修改的含义 |
第六章第三节"宪法的解释" | 宪法的解释程序 |
经济法 | 第一章"竞争法" |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 |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
第七章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建设规划管理 |
国际私法 | 第五章第二节"物权" |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六章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
国际经济法 | 第七章第四节"国际税法" | 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第一章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 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特征 |
刑法 | 第三章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 |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
第十四章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刑事诉讼法 | 第一章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阶段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十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
民法 | 第八章"所有权" |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 |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
商法 | 第二章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 | 合伙的类型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第二十一章第三节"执行措施" |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 限制出境 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重大变化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由国家司法考试用书编辑委员会组织编写,部分学科的编写人员出现重大调整:
调整学科 | 调整后主要撰稿人 |
宪法 | 周叶中 刘茂林 韩大元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高其才 |
刑法 | 陈兴良 张明楷 |
刑事诉讼法 | 陈卫东 宋英辉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马怀德 杨伟东 |
2.各学科严格按照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调整相关内容,考点更加明确,考试内容更加集中。以第一卷中的“经济法”部分为例:
章节 | 新增内容 | 删除内容 |
第一章“竞争法” | 第一节“反垄断法” | 原第二节“拍卖法” 原第三节“招标投标法” |
第五章“财税法” | | 原第二节“会计法” |
第六章“劳动法” | 第二节“劳动合同”改为“劳动合同法” 新增考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 原第三节“集体合同”,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第二节中 |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 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下新增子考点“建设规划管理” | 原第一节“概述” |
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 | 原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和第四节“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合并为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