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称英语考试成绩使用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5-04

  成绩有效期: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果)
  咨询电话: 天津市人事局:022-23316609
  天津市人事局职称办:022-23312004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3134226
  2319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