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划定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 2005 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 〔 2004 〕105 号 )精神,经研究,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