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
二、报名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簿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港、澳、台同胞凭本人港、澳、台身份证报考。报名时必须按要求采集照片信息。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财综函字[2000]第68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如下:
报考笔试每人120元,报考口试每人120元。
上缴省自考办:报考笔试每人70元,报考口试每人70元。
四、考试时间及形式
考试时间:9月13日上午9:00 笔试
9月13日下午至9月14日 口试
各级别具体考试时间:
级 别 | 笔试时间 | 口试时间 |
一级 | 90分钟 | 8分钟 |
二级 | 120分钟 | 10分钟 |
三级 | 120分钟 | 10分钟 |
四级 | 140分钟 | 12分钟 |
笔试形式:笔试分四个部分,即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写作。
口试形式:2个口试考官考2个考生或3个考生,分三个部分,考生自我介绍、2个考生根据题签交流、根据题签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五、关于PETS成绩划分及保留
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
口试采用5级分制,3分以上为及格。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2]125号文件精神,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相同级别的考试。
六、关于PETS考试成绩在自学考试中的使用
根据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PETS-2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一)的成绩;PETS-3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