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将于2010年9月11日~9月12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各时间: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
二、报名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簿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港、澳、台同胞凭本人港、澳、台身份证报考。报名时必须按要求采集照片信息。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财综函字[2000]第68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如下:
报考笔试每人120元,报考口试每人120元。
上缴省自考办:报考笔试每人70元 ,报考口试每人70元。
四、考试时间及形式
考试时间:9月11日上午9:00笔试
9月11日下午至9月12日口试
各级别具体考试时间:
级 别 |
笔试时间 |
口试时间 |
一级 |
90分钟 |
8分钟 |
二级 |
120分钟 |
10分钟 |
三级 |
120分钟 |
10分钟 |
四级 |
140分钟 |
12分钟 |
笔试形式:笔试分四个部分,即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写作。
口试形式:2个口试考官考2个考生或3个考生,分三个部分,考生自我介绍、2个考生根据题签交流、根据题签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五、关于PETS成绩划分及保留
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
口试采用5级分制,3分以上为及格。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2]125号文件精神,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相同级别的考试。
六、关于PETS考试成绩在自学考试中的使用
根据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PETS-2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一)的成绩;PETS-3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成绩。
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宣传工作
各考点在报名期间,结合本考点考试实际情况与发展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英语等级英语考试。
八、关于PETS考务会
考务会于2010年9月9日上午9:00在省考办五楼会议室召开,请各考点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按时参会。
九、关于试卷取送问题
试卷将由省公安厅2010年9月9日统一押运至各市(州)公安局,请各考点负责人带公安保卫人员于9月11日早7时到当地市(州)公安局(保密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答题卡装袋密封后,并填写答题卡交接清单,答题卡及试卷连同交接清单一并交当地市(州)公安局。长春市内各考点考试结束后,直接交到省自考办考试科。
十、关于上报考试数据及经费问题
各考点必须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报考数据盘上报省自考办微机科。同时将考试费上缴省自考办财务科。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