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分年龄、学历和资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