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10]18号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86128部队,省外国专家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0号)的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省外国专家局盖章后到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皋兰路78号)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2010年度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二级笔译1人,三级笔译1人,口译0人。)。
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