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6-28

京人考发[2012]9号

  关于北京地区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18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地区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人员,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2。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安排

  1、从2012年开始增设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只设一级英语笔译、一级英语口译两个专业。笔试专业考试设“笔译实务”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口译(交替传译)专业考试设“口译(交替传译)实务”科目,考试采用现场录音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中译外和外译中各30分钟。

  2、2012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考试。

  上半年考试级别、专业为英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笔译、口译;日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日语三级笔译、口译;法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法语三级笔译、口译;阿拉伯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阿拉伯语三级笔译、口译。

  下半年考试级别、专业为英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同声传译),英语三级笔译、口译;俄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俄语三级笔译、口译;德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德语三级笔译、口译;西班牙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西班牙语三级笔译、口译。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作答要求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生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考试。

  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四、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2月24日10:00至3月9日17:00;

  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10:00至8月27日17:00。

  五、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二)报考人员(除台湾地区居民)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北京地区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

  3、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台湾地区居民报考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

  4、持《申报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进行资格审核。

  上半年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3月2日(9:00-11:30;13:30-17:00);

  下半年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8月17日(9:00-11:30;13:30-17:00)。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上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22日10:00至5月25日17:00;

  下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11月6日10:00至11月9日17:00。

  凭此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参加一级翻译考试和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证书。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一)的报考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考取得的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翻译专业职务证书。

  2、符合报名条件(三)的报考人员须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

  3、符合报名条件(四)的报考人员须持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六、其他

  (一)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由北京社科BFT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网址:www.catti.cn;联系电话:65145026、65240517)。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6

扬州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7

南昌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29

辽宁大学

5

北京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6

北京交通大学

31

东北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10

北京邮电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11

北京林业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38

宁夏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39

山东大学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1

中国矿业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2

中国石油大学

18

外交学院

43

中国地质大学

19

国际关系学院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

华北电力大学

45

厦门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6

福州大学

22

河海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23

南京农业大学

48

兰州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51

暨南大学

81

西北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5

广西大学

85

陕西师范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86

西安外国语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7

复旦大学

58

贵州大学

88

同济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9

上海交通大学

60

海南大学

90

上海理工大学

61

河北大学

91

上海海事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92

东华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93

河南科技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94

河南大学

65

燕山大学

95

河南师范大学

66

郑州大学

96

信阳师范学院

67

山东科技大学

97

黑龙江大学

68

南京理工大学

98

哈尔滨工业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99

哈尔滨理工大学

70

济南大学

100

哈尔滨工程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101

东北林业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102

哈尔滨师范大学

73

聊城大学

103

武汉大学

74

鲁东大学

104

华中科技大学

75

青岛大学

105

东南大学

76

烟台大学

106

武汉理工大学

77

山东财政学院

107

华中师范大学

78

山西大学

108

湖北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1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110

中南民族大学

111

三峡大学

136

天津师范大学

112

湘潭大学

137

天津外国语大学

113

湖南大学

138

天津财经大学

114

中南大学

139

新疆大学

115

湖南科技大学

140

新疆师范大学

116

长沙理工大学

141

云南大学

117

湖南师范大学

142

云南师范大学

118

吉林大学

143

云南民族大学

119

华东师范大学

144

浙江大学

120

上海师范大学

145

浙江师范大学

121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6

浙江工商大学

12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7

宁波大学

123

上海大学

148

重庆大学

124

四川大学

149

西南大学

125

西南交通大学

150

重庆师范大学

126

电子科技大学

151

四川外语学院

127

西南石油大学

152

西南政法大学

128

成都理工大学

153

延边大学

129

西南科技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130

西华大学

155

北华大学

131

四川师范大学

156

吉林师范大学

132

西南财经大学

157

南京大学

133

南开大学

158

苏州大学

134

天津大学

159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35

天津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