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书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3日-2010年1月11日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网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3日
·准 考 证:考生可在2010年3月22日-3月28日期间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关于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8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报考卫生类,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类别,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 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避免在答题卡上漏涂或错涂“试卷代码”。
四、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54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此次报名采用网上缴费的形式,考生需持有银联卡,具体缴费方法请登陆
http://taks.tars.gov.cn查看网站公告栏目。
五、报名方式 考生直接登陆
泰安人事考试网(
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书。网上报名、订书时间: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月11日。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等级和报考语种、级别、类别审核无误后,在《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上盖章(实行人事代理的,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根据审核后的信息登录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3日。考生可在2010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期间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征订采取网上订购的方式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继续使用。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9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
2、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年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凸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3、新版考试用书对于考生了解考试内容、掌握相关知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广大考生注意征订正版教材,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
http://taks.tars.gov.cn网上预定教材栏目订购。
七、特别提示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级别、语种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2010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