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65号)和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晋人考函[2010]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职称外语补充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2010年7月4日9:00—11:00。
二、 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外语补充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设A、B、C三个级别。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人员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规定。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医古文、古汉语专业设A、B、C三个级别,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 报考对象: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未达合格标准人员(严重违纪人员不得参加补考)以及我市需参加古汉语、医古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考试合格证书》。
四、 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6月17日。
五、 报名地点:参加外语补充考试的报考人员需持《2010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准考证》到所属报名点填写《职称外语补充考试报名表》报名。
参加医古文、古汉语专业考试的考生到所属报名点填写《职称外语补充考试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报名手续,不得代报。无主管单位(私营、个体、外资企业等)报考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报考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生效。
六、 培训和准考证发放安排
6月25日前 各报名点组织发放教材。
6月26日—7月3日 在市人才大楼(开发北延长路二水厂对面)三楼会议室组织英语语种培训。
6月28日—7月1日 各报名点组织发放准考证;考生本人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信息错误,务于7月1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更正,逾期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纪律
(1)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确无身份证者请携带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清晰头像的标准户籍证明)、准考证入场,二证缺一者不准入场;
(2)考试时将对参考人员及其身份证、准考证进行摄像,不配合摄像的应考人员按违纪处理;
(3)参考人员只准携带蓝黑色迹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塑胶橡皮、塑料垫板。严禁将书籍和手机带入考场,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参考人员随身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4)参考人员考试期间不准离开考场。
二O一0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