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加工区简介
1、含义: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出口加工区具有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的功能。
3、管理 (1)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2)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3)加工区与境外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须将国家禁止出口商品运至出口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4)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进区办出口)(5)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适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帐册滚动累扣,核扣,每6个月核销一次。
(6)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