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帐册的建立(经过三个步骤)
(1)第一个步骤: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参见教材117页。
①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前,应当先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依法进行审批。
②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加工贸易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2)第二个步骤: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务主管部门总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第三个步骤: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帐册
①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帐册,取代纸质手册。
②电子帐册包括:“经营范围电子帐册”(IT账册)和“便捷通关电子帐册”(E账册)。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不能直接报关,主要是用来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帐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
③电子帐册是在商品归并关系确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商品归并关系就不能建立电子帐册。
商品归并关系是指:海关与联网企业根据监管的需要按照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帐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归入同一个联网监管商品项号(重要考点)
①10位HS编码相同的
②商品名称相同的
③申报计量单位相同的
④规格型号虽不同但单价相差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