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地点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异地报名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2.报名时应按要求带齐所需的文件材料,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即使通过了考试,也不能被授予资格;已经取得资格的,也将被取消资格。3.对于2001年7月15日以前已办理了2002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的人员,视为办理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续,但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更换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二、以大纲为准复习司法部在发布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同时,已编写并指定出版社出版、发行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该大纲是以司法部颁布的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大纲、纲要为基础编写制定的,在体例和内容上变化不大,基本保持了一致。2002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该大纲为准,应试人员可据此进行复习准备。
另外,司法部2002年不再编写、出版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复习用书。此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编写、出版的有关考试资料、复习用书均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