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格考试相关常识介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0-01
 考试简介  
  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至今已举办了5次。30余万人参加了考试,78228人取得各类从业资格,其中,取得一种从业资格的有49693人、取得两种从业资格的有19632人、取得三种从业资格的有8835人、取得四种从业资格的有68人;按照从业资格类别统计,67907 人取得证券经纪资格、26033人取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19106人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441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资格。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报名考试时间
  2006年第一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2006年协会将适当增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次数,试行全国统考与季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本年拟举办4次考试:第三季度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举行季度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考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地点 
  第一次 2月27日至3月8日 4月1日、2日; 北京、上海、广州 
  第二次 5月12日至5月22日 6月24日、25日 北京、上海、广州 
  第三次 8月14日至9月1日 10月下旬 详见下方说明
  第四次 11月6日至17日 12月16日、17日 北京、上海、广州 
  第三季度的全国性统考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大纲和教材  
  第一、二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5年版,其中与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不符的部分,以现行《证券法》、《公司法》为准。
  第三、四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6年版。2006年版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另行公告,参考人员届时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2006年版考试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参考人员可至当地证券业协会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