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的行为操纵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6-04

  行为操纵

  行为操纵(behavioralmodification)指心理咨询员对当事人自我发展与自我向善的努力与否所予以的奖励与惩罚措施。其目的在于帮助当事人消除其成长中的不良意向与不妥行为,学习与模仿有助于个人成长的行为,藉以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体地说,心理咨询员要善于发现当事人在认识与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惑与挫折当中所表现出的自我发展与自强自立的意向与努力,并予以适时的鼓励与支持,以帮助当事人不断成长。由此,行为操纵的意义在于强化当事人自我向善的努力。

  虽然行为操纵以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为基础,但较之行为矫正法,它更强调正强化在个人良好行为的模仿与塑造中的作用,而不鼓励负强化的运用,也可以避免在心理咨询中明确地表达个人的观念,犯主观武断,强加于人之嫌。换言之,在心理咨询条件下的行为操纵,以正面鼓励与正强化为基础,对当事人的自我探索、自我接纳与自我发展的努力予以及时的肯定,以增强当事人的自信心。

  例如,当一个心理咨询员帮助当事人认识与克除其行为中的自我挫折意向时,他应及时注意与肯定当事人力图突破自我束缚,认同自强人物的种种意念与努力,使当事人挣脱自卑自怜的控制,重拾自信心。由此,心理咨询员在有意无意中成为当事人自我发展与自我成长的最好的理解者与支持者。另一方面,心理咨询员的正面鼓励他人会强化当事人对自己的尊重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