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主要有: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学历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体检表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是审核与认定。首次教师资格认定7月2日前完成。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需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持毕业证书等向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