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国家颁布《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教师法》实施前在岗的教师,开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过渡工作结束。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按照教育部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01年8月至12月
进行了国办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2003年7月起进行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和面向社会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2004年起,我省面向社会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经常化,每年认定一到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