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13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中提到,城区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在农村任教1年以上。
  按照规定,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对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截至2008年8月31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