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要求,经研究,我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两部分:(1)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2)学科专业素质。
面试科目为综合实践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教育学(分值为50分)
教育学考试重在测试申请人员对学校教育的一般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并能够应用教育的规律解释、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
考试大纲参见: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二)心理学(分值为50分)
心理学考试重在测试申请人员对学和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把握,既包括对心理学原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要应用心理学的原理解释、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
考试大纲参见: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三)教育法律法规(分值为35分)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重在测试申请人员对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参考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四)教师职业道德(分值为15分)
教师职业道德重在测试申请人员的师德修养、职业操守、教师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本素养,以及应用道德规范的一般性原则分析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
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材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等(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五)学科专业素质(分值为100分)
学科专业素质重在测试申请人员在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教案设计,学科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及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方面的内容。
1.教案设计(课时教案)
申请人员能根据提供的考试内容和提供的课时教案的基本框架(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课型、教学方法、课时、教具或教学媒体、教学步骤等),写出相应的具体内容,完成课时教学设计。
2.学科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及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不超过考生规定学历应具备的水平;相关学科知识为与所测试内容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
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重在测试申请人员对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学科体系结构、学科课程资源、学科教学要求以及学科教学评价的掌握程度。
学科专业素质考试参考教材: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的“学科专业素质考试参考教材”
(六)综合实践能力(分值为50分)
综合实践能力重在测试申请人员对申请学科内容的理解、教学结构的把握以及教育教学理念的诠释等。具体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由学科专家组组织测试。
三、考试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总分300分。申请人员考试总分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成绩合计不低于90分,方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其他问题
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且取得成绩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免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