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指南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04

2010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指南

申请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2010年申请教师资格网上信息录入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申请人在“南京教育信息网 ”上点击“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来到登录界面。
三、网上录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四、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登录。首次登录,则先申请密码。密码务必牢记勿忘。
五、申请人点击“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按“填表说明”选择或输入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如果想修改已输入的信息,务请在12月7日之前完成并正式提交。
六、申请人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信息录入”后请于2009年12月20日~25日登录、并按规定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格检查表”。
七、申请人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盖章以及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地址:长乐路68号;体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7:30—10:30;可乘坐南北线:16、26、33、2、49、101、102、游2线;东西线:81、14、23、43、44、63、103、87、305到长乐路站下。体检中心电话:52271004、52217740)。按医院规定体检后5天出体检报告,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体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普通话如有一门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须参加体检。
八、2010年教师资格现场受理的时间初定为4月上旬(上午8:30—11:15,下午14:00—16:30)详见受理通知。申请人务必携带“现场受理通知”及本人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后学历均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10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的申请人应取得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已填写盖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另需出具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出具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8、在职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者还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职教师中:(1)前学历师范、后学历非师范;(2)虽有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如教师自考,函授、业余进修、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后本、后大专);均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本学年(2009/2010)任教情况(包括任教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2009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以及经过鉴证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以及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应提供师范教育学历的成绩单及教育实习的鉴定表。 申请人在受理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内容有: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信息确认、现场拍照等。 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九、已在现场受理并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在2010年4月20日—4月22日重新登录阅读并打印本人的“南京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测试证”上注明了测试的时间、地点、组别及注意事项等。申请人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参加测试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测。
十、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届时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和免测试的申请人均可从2010年5月20日~25日,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十二、已被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本人身份证及最高学历证书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归入本人档案)。

报考条件

户籍条件: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上网报名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后才可在规定时间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注:(1)师范专业(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毕业的申请人免考(需提供完整成绩单)。
(2)博士学历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免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不予免考。
(3)大专是师范专业,本科不是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高中或者高校教师资格不能免考。
(4)3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3年有效(以合格证上的考试日期为准)。
学历条件:
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岁;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出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学历要求还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放宽到什么程度,要根据个人所具有的特殊技艺而论.而且要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放宽。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了有学历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这是和其他6种教师资格的显著区别。
(6)取得高等学校极爱哦是,应当具备研究牛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普通话条件: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要求1、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或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研究生毕业认定某类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类别及学科的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原已取得低一类别教师资格,后取高层次学历,拟再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者,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的初等教育专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考试科目及时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010年2月27日
上午9:00-11:00教育学考试
下午2:00-4:00教育心理学考试

考试资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2010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及申请认定各市咨询电话)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按照下列程序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三)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考生需注意事项

1.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中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考试院将于 2010年3月下旬公布考生成绩,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凡需核查分数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向各市考试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各市考试组织部门汇总后上报,考试院将在两天内给予答复,逾期不再办理核查工作。
4.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目录:
①《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②《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③《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④《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