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师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须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2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定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然后参加考试;也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考试。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3月初。具体培训时间及考试时间届时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公布。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曾经选修过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普通教育学、教育学理论、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或2学分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者,需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的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本科为教育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心理学。

  取得国家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可免试相应学科。

  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只能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中使用。

申请资格种类

教委指定培训考试机构

地址

电话

网址

幼儿教师资格

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海淀区增光路48号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

68429750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院内

82089117

www.bjtde.net.cn

高等学校教师

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首都师范大学院内

68901097

 

注意:

    申请人员在取得了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后只得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在取得了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后只得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在取得了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只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