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9号)精神,育路教育网现将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按照网上信息采集、准备申请、现场受理申请报名、审查认定、证书发放等阶段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阶段(2010年12月1日—15日):由教师资格申请人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有关信息;(二)准备申请阶段(2010年12月25日—2011年4月5日):网上填报信息并已经审核的申请人,请于2010年12月25日—30日,上网下载通知及表格,按“现场受理通知”的要求准备申请;(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报名阶段(2011年4月18—20日):教师资格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中山南路388号二楼,现场受理时间:2011年4月18—20日;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鼓楼区三步二桥6号;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如意里20号;白下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受理地点:西八府塘30号(市第六中学校门对面巷内100米)。
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教育局现场受理时间:2011年4月19—20日(具体时间详见“现场受理通知”)。
(四)审查认定阶段(2011年4月下旬—5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现场受理材料凭证回执单”)
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并对有关受理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五)证书发放阶段(2011年5月20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及审查认定人员的领证事项(详见“南京市教师资格申请简易流程”)。
二、申请报名要求
1、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按申请资格的类型到南京市教育局或相关区教育局集体报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信息; 其他申请人均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信息。
2011年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上网填报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相互融通,无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市教育局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填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填报信息前,应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认真阅读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常见问题解答。
3、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南京教育信息网”,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4、经协商,已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填报信息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无须在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报名信息,三个网站的报名信息通用。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详见“南京自考成招信息网”。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资格申请人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的,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方可申请报名。
各区县普通话测试站负责普通话培训工作,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接收全市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南京普通话培训测试网”。
五、体检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地址:秦淮区长乐路68号)8号楼一楼,体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7:30—10:30,联系电话:87726301、8772630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2011年1月1日—4月5日期间,自行安排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
南京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详见 “南京教育信息网”,
南京市教育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