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报考: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0

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

  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越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