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关于资格认定体格检查问题解答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9-19

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关于资格认定体格检查问题解答

1.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是否有效?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格合格。体检合格后,医院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印章和医院印章。

2.申请人何时进行体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时,要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好,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交给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然后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否则均视为无效。

3.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