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有关认定范围
一、向哪里提出申请
答: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关于认定范围
1.哪些人员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2010年10月23日前(含23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以下其中一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能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在广州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出具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单位证明。
3.在编正式教师与其他申请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时有何不同?
答: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不再区分在编正式教师和其他申请人员,在编正式教师与其他申请人员的认定条件和收费标准一致。
4.已取得教师资格,有无必要再申请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暂无必要再申请下一层次种类的教师资格。如已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已经具备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的任教资格,无需再申请认定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需到高级中学任教,必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已取得教师资格,可否再申请该种类教师资格不同任教科目的教师资格?
答:不可以。
6.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能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外籍教师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还有哪些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今年不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不接受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