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2-01-04

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

  教师资格认证一般需要在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和 教育教学技能后就可以申报。笔试、普通话、试讲都顺利通过,则由该教育局颁发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此证全国通用,无时效限制。

  申请流程: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 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程序(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师范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的由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 体格检查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普通话水平测试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师范类往届  
非师范类往届

  注:

  1.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2.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3. 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 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相关部门受理,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和初级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省级教育部门受理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 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