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常见问题解答(1)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2-01-12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1.从事教师工作是否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是。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成为教师,还需参加公开招聘。

2. 教师资格分几类,有何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七类。

根据《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七类教师资格学历要求如下:

序号

教师资格种类

学历要求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师资格证书在哪些地方适用?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4.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哪些学校任教?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例如,某人已经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该人可以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担任教师(详见《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因此,不需要再取得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证书有有效期吗?

目前暂无相关规定。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