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
(1)在校期间必修或选修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单。
(3)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且成绩合格,由重庆市补修实施机构(机构名单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17. 重庆市有哪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实施机构?
目前全市共设32个《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实施机构,补修实施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已在重庆教师资格网公布,考生可以根据就近原则选择补修地点。
除以上规定的补修实施机构外,其它机构无权开展补修工作。各补修实施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补修时间,考生需提前咨询。
18. 申请不同种类的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是否相同?
不同。
(1)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2)补修专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3)补修中师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19.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能否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不能。
《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才具备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教师资格考试科目都必须参加。
20.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其成绩合格证明在重庆市有效吗?
无效。
目前,各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完全一样,补修内容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在其他省区市参加补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不能作为重庆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