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首次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在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7.非师范教育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是否受所学专业的限制?
根据《教师法》第十五条,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建议申请人员选择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科进行申请。
38.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吗?
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费用。
39.认定时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与报名考试时的信息一致吗?
不一定。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等信息在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两个阶段必须一致,否则将不予认定。
其他如户籍所在地、手机号码等信息如实际发生改变,以修改后的为准。
40.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2011年前参加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无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可向原补修机构申请开具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8)体检表1份,其中单项体检报告不提交;
(9)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
材料1-7均使用A4纸张,材料2-8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