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现将我市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