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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考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10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3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