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9:00—4月30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0年5月4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5月12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4日 |
上午 8:30-11:0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下午 1:00-3:30 |
法学基础知识 |
|
4:30-7:00 |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5日 |
上午 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下午 2:00-4: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1〕170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请考生直接与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83338887。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