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2012年经济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6-20

    新人社〔2012〕9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新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2〕2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点设置

    2012年11月3日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点设在新乡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至7月6日,过期不再办理。

    (二)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实行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各单位在统计好报名人数后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机读卡,每张3元)。

    (三)市直各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各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三),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各单位数码照相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三),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数码照相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中央、省驻新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市区无主管单位到其单位所属行政区人社局报名;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办法同市直单位。

    (六)报名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均为原件),同时每人交纳考务费、数码照相工本费共计92元。

    五、考试教材及培训

    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12]8号)精神,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定要本着对广大报考人员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未做修订,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级、初级《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两个品种。

    (三)为了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2年经济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六、注意事项

    (一)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发准考证,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届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市)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报考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四)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五)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其他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