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泰安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0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8日至11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报名点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0]24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知识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一份个人保留,两份存报名点),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3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现场缴费时间:3月18日至3月19日。地点: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北首泰创国际广场泰安市建委1707室;报名联系电话:8203423)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务必于3月22日下午带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3日至5月7日(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县市区报考人员由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和收费,时间截止到3月19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的审核材料和考务费要于3月22日上午报市建委勘察设计科。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请将“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配发,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四)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七、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老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考试 “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往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⑷考生要于考前一周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