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层高,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厅)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一半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净高不应低于2.2m.室内排水管下表面距楼地面不应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4.套内人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辅助用房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尺寸要适当加宽,以便于搬运家具。
5.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6.套内楼梯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0.9m.
7.门洞最小宽度,共用外门1.2m,户门及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及阳台门0.7m.所有门洞口高度均不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