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指南(一)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23

  简介: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得出结论: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管理。
  关键字:项目 合同 管理 FIDIC合同条款 监理 索赔
  1.前言
  经验一再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须坚持按国际通用条款管理项目,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管理项目,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项目管理要贯彻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为手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2.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3.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4.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4.1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4.2“FIDIC合同条款”
  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 “FIDIC合同条款”时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FIDIC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专用条款(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比较:
  ——内容上。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判);专用条款,明确个级共性(类级共性的具体形态),补充个性。
  ——存在上。通用条款,任何一个具体合同都不做任何修改的包涵这一部分;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通用条款中较为不明确的部分,补充特点。
  ——关系上。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者内容一一对应,条款号相同。二者体现了“个别-一般-个别”的个类辩证谋划方法。
  ——适用上。严格的法治形态,合同之治,契约之理,规范化、标准化。总体上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结合适用,如二者冲突,优先适用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