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0年监理师考试报名相关信息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14

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各监理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8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 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9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 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四、试题类型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2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10年1月19日至22
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报名点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
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及上缴国家考试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2010年2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3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2010年4月29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六、考场设置

2010年广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