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监理工程师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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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人考函〔2013〕1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7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5月25日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13年5月26日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2月27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程序。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8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2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10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1月28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10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1月28日-2013年3月14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8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5月26日下午14∶30止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四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二科两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届时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3年1月24日

    附件1: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附件2: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的精神,现将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及时沟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和完善考试工作。

    二、考试时间为1998年5月23日、24日。考试各项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

    三、今年对《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中的报考条件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五、各地方、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考前辅导工作。为对考生负责、对监理工作负责,委托辅导的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今年对监理培训教材作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教材作为考试复习的主要参考资料。有关事宜可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联系。

    六、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要求和计划,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按职责分工分别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