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工程造价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量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