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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于7月2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2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8月9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于8月16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9月4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9月30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4),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结构另行下发。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7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六、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