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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3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现将《上海市 2013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 21 世纪人才网 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二)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三) 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四) 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3 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3 年 10 月 20 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